引用:
作者李麥科
所謂重婚是指,你已經有一個老婆,然後也都辦好手續
但是你又和另一個女人辦結婚手續,這樣叫重婚,這樣也才能辦你重婚罪
某些人有大小老婆,多半是只有和元配有去辦結婚手續,其他小老婆沒有,頂多只是維持同居關係,雖然這樣不會有重婚罪的問題,但是就有可能有通姦罪的嫌疑
不過通姦罪是告訴乃論,也就是大老婆不告,就沒事
所以法律管不到
這些女人能不能容忍?我覺得那是個人行為,沒有對錯,他們覺得這樣很好我們又能說啥?
你不喜歡你不要這樣做就好,可是有的人願意選擇這樣,沒人逼他,那你又能說甚麼?
|
麥克兄,你的講法有點問題
以前的結婚是「儀式婚」,2008年5月23日後才改為「登記婚」
那些有頭有臉的人「娶」小老婆應該都有辦桌宴客才是
如果有的話,那就可能會有重婚的問題
而且,改為登記制之後,要犯重婚罪的可能性其實很低
因為,一個已經結過婚並且也在戶政機關辦理了登記的人,在新制施行後還想到戶政機關再和配偶以外的人辦理結婚登記,這有點困難吧
不過,我不知道所謂明華園那個是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