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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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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8
您的住址: BLM
文章: 89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然後你認為這整件CASE最有可能成立的是上面這兩條?
你把刑315-1跟315-2丟到哪邊去了?
雖然說是告訴乃論,但妨害秘密的疑慮才是最大的吧


你是說 , 風俗偷拍出來的是 sunnywalker 嗎 ?
否則 s 怎麼可能用 315-1 315-2 去告 ?
你的見解 , 著實令我大開眼界

引用:
作者ruinousdeity
其他的東西我就不多說了,不要一直講什麼疑慮不疑慮的
如果像你這種說法過日子,不就一天到晚怕被人告被人抓去關?
我說一個最簡單的,誰如果被告了,反正都要上法院,
那就反過頭來檢舉他散播猥褻物品 ,
看看誰的下場會比較慘
沒辦法全身而退的人其實是他.


這種心態很不好 , 在旁邊敲鑼打鼓要別人上戰場 .
要是某人被告了 , 你說就告那個人 xx 情形 , 結果那兩個人
告來告去的兩敗俱傷 , 你在旁邊一點事都沒有
高 !!

一篇好的文章 , 是要像大法官解釋文那種 , 寫了之後 , 讓兩邊的
人都可以各取所需 , 各自解釋嗎 ?
法律人寫的文章一定要寫的文謅謅才叫做好嗎 ? 用白話文寫出來
的文章就沒有一點價值 ?!
     
      
舊 2010-03-17, 02:09 PM #4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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