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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爾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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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2
您的住址: 大海與天空的交界處
文章: 7
引用:
作者cheneyen
不要用市價~~那個不準~~要用成交交易價格才準(成交價格好像是可以查到的)
假設信義區老公寓你當初購買為100萬,用100萬課稅
假設一樣是信義區老公寓,你這一年用1500萬買,那麼就用1500萬課稅
這樣不就合理很多了嗎?
總不可能買1500萬的房子(新舊不論),你月薪只有2萬,或者沒固定月薪吧?

回復一下樓上的說法....一般房地產交易的內容是分成土地款與房屋款
以樓上的例子來說1500萬其中房屋與土地的拆款比例是要以何為依據,若當事人主張房是0元(用附贈的),地是1500萬...那不就徵不到房屋稅,連帶連賣方所得稅也課徵不到,因此由政府評定房屋現值及土地現值強制定意土房拆款比是有其必要...
至於是不是用交易價格來課稅是否適當,我想見仁見智,假設自己買了一間新房子,結果房屋稅金比隔壁貴,原因就只是自己買的比較貴,那這樣的房子還買得下去嗎。
現在大多數的人在討論的房價所指的是土地加房屋的價值,而房屋現值僅針對房殼價值,不含土地價值。因此很容易讓社會大眾造成誤解
舊 2010-03-17, 09:09 A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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