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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n7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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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您的住址: 桃園
文章: 118
引用:
作者sutl
所以沒有告風俗,反而告在這個主題回應的網友,這算釣魚手法嗎?

以後會不會開始流行在網路上寫會引起公憤的文章,然後告上法院領和解金的職業寫手啊?

看來法院又成為訟棍打手了...



不知道捏
不過一開始我就猜是這個了
不過怎樣去告國外的啊??
舊 2010-03-16, 07:03 AM #4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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