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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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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65
引用:
作者誠實豆沙包
我最前面一開始就說明我不知道他有沒有罪,我也沒有評論,

你要質疑判決的內容是你的自由,

但是你不能拿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或引大法官的解釋,

故意忽略司法獨立的根本核心問題,

"確定"的告訴別人徐是無罪的,

這就是誤導!



最後,你論理不行又回到人身攻擊的老路,

將不認同你的意見的人貼標籤當成是毫無良心的人,

良心?

以這樣"自婊"的表現,你夠資格談論良心嗎?

(你想婊人,想笑別人"自婊",結果又"自婊"你自己,打成別人自"表"了.......)



老實說,

當好人很容易,

我當然也可以當好人,當濫好人,

告訴別人...


寫自婊我怕被人告∼現在網路很可怕。

也不是爭有罪沒罪,你一開始就說我偏頗有預設立場,結果搞來搞去我在說什麼你好像也不懂,一直拿法官出來當擋箭牌,案情相關的東西也沒提到...

說我在誤導別人吧,請問除了法官檢察官比我懂之外,也總有些具體的理由吧?

你自己不知道講不出來,一直牽拖有的沒的,也不去瞭解我的論點,只會指責我牽強可笑,到底是誰有預設立場啊?

舉個例吧,你知道自己說的「司法獨立的根本核心問題」是什麼東西嗎?

引用:
作者誠實豆沙包
一個審理中的案子,還沒有判決確定,監察院能說他是錯誤的嗎?

監察能對一個還沒有實現的錯誤提出糾正彈劾嗎?

不過一個會議紀錄在你手中就變成作尚方寶劍?


引用:
作者drasil
已經死刑定讞,還能算是「一個審理中的案子」,顯然你認為人掛了以後也要繼續審下去。


引用:
作者誠實豆沙包
你不要誤導別人,5次的非常上訴就說明了一切(?),若是沒有第6次,必是有什麼關鍵說服了

檢察總長,所以程序還沒走完(?)的情況之下,不用你在這扮演全知全能的上帝角色......
...


依刑事訴訟法第六編規定,非常上訴制度是對於刑事確定判決,以審判違背法令為理由,由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提起,請求救濟的特別訴訟程序。

徐自強案2000年4月17日就已定讞,監察院之後建請監察總長提起非常上訴,我想應該是你在誤導別人吧?

大老,這件事當初我放的連結就有說啦,拜託你稍微看一下好嗎?這種事不用當上帝才能知道,問google大帝就可以知道啦。

拜託你不懂的東西不要亂講,不知道的東西不要亂相信,好嗎?
 
舊 2010-03-15, 08:32 PM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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