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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ld2ch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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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150
前幾天收到地檢署公文,不起訴處分,畢竟這位先生在94到96年間光這類案件就告了快60件,再加上這位先生引以為傲的頭銜,已經屬於可受公評之公眾事件,不過處分書後面有伏筆,7天內可上訴,就是等下去了
被這位先生以相同名義提出告訴的網友還是回顧一下自己的發言,只要是針對這位先生行為所作的評論,並不涉及其他方面情緒化評論,應該都能平安度過
2010-03-15, 02:02 P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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