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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實豆沙包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203
引用:
作者drasil
正好相反,我提出許多紀錄和法律根據來說明我的觀點,你除了認為大法官和監察院的意見「可笑薄弱」之外,又有什麼東西來支持你的說法呢?

再來評論一下,第一段就是笑話。

中華民國憲法第九十九條:「監察院對於司法院或考試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本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及第九十八條之規定。」

憲法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三項規定「監察院對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http://www.6law.idv.tw/6law/law/%E6%86%B2%E6%B3%95.htm

你再掰嘛,司法獨立不容監察,那不等於是一權獨大無法制衡,法官愛怎麼判就怎麼判?

憲法明定監察院可對司法人員行使監察權,被你扭曲成「一旦其親朋好友遭判刑,監察就施壓彈劾糾正都來,非要司法就範不可」,才是可笑又牽強。

請...




解釋很多次給你聽,你硬是看不見自己缺乏邏輯的地方,


請問:

1.徐媽媽很可憐能判徐自強無罪嗎?

2.大法官的能判決徐自強無罪嗎?

3.監察院能判決徐自強無罪嗎?



如果你還有一點智商相信你的答案應該不會是可以,

最後的結果是要法官判決無罪檢察官不再上訴或是無罪定讞才算數,

請問你是當中的什麼角色?

檢察官?

法官?

如果你都不是就不要以幾個可笑的理由雞毛當令箭到處亂吠,

會引幾個連結就了不起了?

自以為英明神武扮起全知全能的上帝?

你比所有的檢察官和法官還了解案情?

所有的檢察官和法官的專業還比不上你引的幾個連結?

你這些表現都只顯示了你無可救藥的無知而已....

還在幻想你自己以訂人為樂?

可笑到了極點!



若不是怕你誤導其他版友我早就不回覆了.....

以後還是讓你繼續活在自己的幻想裡吧.........
舊 2010-03-15, 02:00 AM #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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