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sil
國際特赦組職暨人權人士關切就一定是想聲援殺人魔嗎?不能是援助無辜的人嗎?這挺有點預設立場啊。
調查的是監察院,寫的文章官氣一點也沒辦法,畢竟是政府機關啊。
之所以要弄三權分立(我國是五權)就是要相互制衡,不然某一部門出了問題誰來糾正呢?
法官必須依照立法院制定的法律審判,但是大法官又可以宣告法律違憲,這樣請問是哪一院凌駕於哪一院之上?
如果監察院不能「凌駕」司法院行使監察權 ( http://www.cy.gov.tw/intro/03b.htm)(<---連結),那它存在的目的是什麼?
依照你的看法,倒有點像是法院的判決就是真理,不容凌駕的樣子了。
這是不是又有點預設立場的感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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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權分立,各權之間是平權及相互制衡,而且司法獨立不容凌駕,
若是按照你豪無邏輯的說法,那監察院的人豈不是統統金剛不壞?
一旦其親朋好友遭判刑,
監察就施壓彈劾糾正都來,非要司法就範不可,
因為司法是可凌駕的,
請問你這樣邏輯是正確的嗎?
你一直附上連結,企圖以這裡面的內容來佐證你可笑薄弱關於徐無罪的觀點,
幫你整理如下:
1.徐媽媽可憐 = 徐無罪
2.大法官關於其他的解釋 = 徐無罪
3.監察院的會議記錄 = 徐無罪
我在這裡提出良心建議,
你去找與此案有關的檢查官或法官來提出反對會比較有說服力,
否則那些可笑又牽強的理由,只能令人哈欠連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