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z..
文章本身就是由人的思想去創作的,而文字本身不就是以你從小到大的人格養成下去想;進而去實現創作,最後才有網路的成品,因為那些字就是代表你的思想本身,或是商標(圖片),網路ID沒有人格嗎? 沒有人格我現在打這篇文章;這些個字難道是電腦幫我完成? 電腦只是一個Tool罷了,它只不過是把我的人格思想,傳遞到這個虛擬的空間,後面還有一大推想法...但我感覺好累,休息一下吧..不打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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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大的論述,是可以用筆名+著作權予以解釋分析的
歸根究柢權利客體仍舊是Z大本人而非z..這個帳號
然後就Z大您剛提到帳號公信力的問題
確實,帳號經營久了會有一定的可信度,這點無可諱言
之所以說"單純的網路帳號"(單純文字,非真實人名,無可供識別真實身分之照片與個人資訊)
其本身不具備人格.
就像您舉的例子.再假設一下狀況,倘若,廠商不是用另外的ID+寫手
而是寫手提供文章內容由您的帳號發表,或是您暫時出借帳號這樣的情況下
z..這個帳號所代表的究竟是誰?對其他人來說有辦法辨識判斷嗎?
所謂網路帳號的人格權認定不會因此而變的模糊不清?
法律上的權利跟義務客體基本上都是具體而且被限縮的
不這樣做的話在現實生活中會造成混亂
另外有法定的特別人格權就是常見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其他人格法益
您覺得這些人格權能夠像網路帳號一般切割轉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