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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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RogerShih
我並不贊成廢死刑,以我個性不能親手報仇,我還可能私刑。
可是你的回答也太輕描淡寫了吧?你的回答我就正中我所說的,把殺錯人的責任推給國家,而這國家不就是百姓?所以就是擺明大家錯所以還是對。
再者,這種風氣下,我是很懷疑,你是如何確定冤的很少?這些年要不是有所謂的人權爭議,死刑就死刑了,還需要討論什麼冤不冤?誰關心?難不成是像我這種、或是樓上這些腦充血的鄉民會去關心?還是鬧到自己頭上的時候,才關心?
百年前誰關係死刑的冤還是不冤?30年前誰又關心?以牙還牙式的立論,扯國家作後盾,所以判錯了也沒事,冤了也不怎樣,反正賠錢嘛。
那這樣我被冤的話,我豈不是只能祈求最好別被冤到死刑?沒被冤到死刑還得慶幸?
你要如何回答我,我們這種以牙還牙的思考邏輯,比較不會冤枉別人?比較不會產生誤判?
樓上那個,最好你跟我一樣喜歡以牙還牙,你那種回話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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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確定?這44個人基本上都是罪證確鑿,毫無疑問人是他們殺的
裡面只有一兩位有爭議,而且爭議點還是罪及不及死
而不在於有罪無罪
現在的風氣,有期徒刑不敢說,最起碼被判死刑定讞的
絕對都是人證物證齊備到無法抵賴而且手段極度兇殘者
被誤判徒刑很有可能,但是這年頭要被誤判死刑....
過去有過去的背景,現在有現在的條件,可以相比嗎?
並不需要這麼恐慌
因為你不是執行者,你可以泛感情論,可以拒絕接受,
但國家跟法律執行的運作卻不能這樣
法律制度是國家制定的,國家社會是人民組成的
法官是由國家受權進行審判,只要不是故意的
當然是全民共業,本來就不可能完美,
而你是這個群體的一份子,實際上也享受到現存制度的福利與權利保障
不要說沒有人在乎這種事,冤獄賠償法4X年就定了
這種事情不可能讓所有人滿意,不接受你就只能跟國家對著幹
要錯判的法官負起責任?我上面也沒說"一定不行"
只是你必須要證明法官是出於故意或過失而導致錯誤的判決
沒人說不行這樣,
死刑對被害人家屬來說當然是一種慰藉與報復的出口
但是對國家社會來說那又是另外一個層面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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