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旅日嫖客,ID"風俗刑事"散播嫖妓偷拍相片,連續舉發處
瀏覽單個文章
z..
Maste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8
您的住址: 演一圈 (誤~
文章: 2,447
引用:
作者
ruinousdeity
台灣的法律教育,觀念性的東西講的太多
要套用到實務上的時候就是一堆問號
就像人格權這種東西,簡單來說到底是什麼?有怎樣的特性?
長篇大論去講解一堆概念前提構成要件之後還是弄不清楚那是啥
最後在實務層面就出現網路ID有名譽權這樣的判決
如果大法官有辦法把網路帳號跟名譽權畫上等號
當然不服氣也得服氣
但是現在這個階段,在學校裡面跟老師說網路帳號有名譽權之類的人格權....
我沒這個膽子..
我來說一件事~
廠商:z. 最近你有空嗎?
我:怎樣?
廠商:我想請你幫我們公司寫個文章好嗎?
我:可是我最近在忙..可能會托比較久。
廠商:你幫忙趕一下拉>"<
我:不然我介紹寫手給你好嗎?
廠商:我問你,同樣的產品,給不一樣的id發文,你的點閱率高,還是你要介紹的那個人?你講的比較有公信力,還是那個人?
廠商:之前不是已經試過一次了!你還來阿
我:.....
好啦..我寫
這樣網路帳號有名譽權嗎?
法律說穿了,只是文字遊戲,另外很多人說的,
有錢判活;無錢判死
,真的不是沒道理的!
__________________
美z.人生粉絲專頁請多指教!
beautyz.net
2010-03-14, 03:59 AM #
3935
z..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z..
查詢z..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z..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