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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日嫖客,ID"風俗刑事"散播嫖妓偷拍相片,連續舉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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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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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文章: 617
引用:
作者
kuraki0607
1.噗剛剛不是說了嗎,就像我現在正在回答你的道理一樣呀。
2.如果我不是透過網路帳號怎麼跟你講話。我也可以用別的帳號跟你講話喔。
1.你是藉由"使用網路帳號"這一物品發表言論
2.所謂的不可分離的關係,意指如同自然人的名譽、生命等權利
於自然人本身是不可分割轉讓的
,
隨著自然人出生而存在,隨自然人死亡一定時限後而歸於消滅
任一網路帳號於自然人可使用亦可不使用,可買賣轉讓,
也可以隨時使用其他帳號取而代之
,何來與自然人不可分離的關係?
2010-03-14, 03:16 AM #
3910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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