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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日嫖客,ID"風俗刑事"散播嫖妓偷拍相片,連續舉發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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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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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4
您的住址: 一立方公尺的香格里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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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kuraki0607
就你的說法網路身分只是一種物
問題是物的特性並沒有包含名譽這一種人格權。
當然扯不上有所謂的人格權這一種廣義的說法了。
而我覺得
網路身分代表自然人本身
是很明顯的,也就是
與人本身不可分離,
那自然也就有人格權中的一種名譽了。
1.網路身分如何代表自然人?請論證.
2.試述網路身分與自然人之間如何存在不可分離之關係?
2010-03-14, 02:47 AM #
3890
ruinousde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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