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負責。是呀∼難道無期徒刑或長時間有期徒刑不是負責嗎???
如果不是所有法官都認為該罪犯的負責是死刑,而是只有罪後定讞的法官,那我認為死刑太過嚴重。因為顯然不是所有法官都認為該負責的責任是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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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先修法無期徒刑不得特赦或假釋~
等這個階段完成~再來討論其實死刑根本無作用可廢除~異音會少很多
2.將死刑定讞增加審判時辰~增加審判法官人數(例需至高院A判死後再轉B也同判再轉C~三個法官都採同判)
這樣判出死刑的機率就低到一個靠北邊了吧
雖然浪費時間~但也算是對人權的尊重了
我個人真的認為~現在討論廢死刑的那些官~團體根本不在乎人權
在乎的是完成一件事一件"很象徵意義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