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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怎麼重新追回剛分手的女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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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628
Golden Member
加入日期: Jun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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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她,弄到我工作都沒有,還在我被前公司莫名其妙Fire 時跟我提分手
為了她,我跟家人親友鬧翻.結果她剛才又打電話過來亂...真是受夠了!
於是我正式把交往八個月跟我同年齡(33歲)患有嚴重公主病的前女友-掃地出門.
不對的人,永遠是不對的.建議:快刀斬情絲,拖的越久越痛苦.
在做此決定之前幸好我已找到一份待遇更優渥的工作,而家人也幫我介紹更佳
的交往對象.等過陣子新工作穩定之後正式交往
__________________
假如沒有妳的允許,不能說「愛」,
那麼,至少我可以說「喜歡」。
是的,我喜歡妳 這一回,不請求妳的原諒。
2010-03-14, 02:13 A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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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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