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所以,妳的意思是,今天有死刑情況下重大犯罪的犯罪率跟無死刑大致上是相同,妳還是認為死刑是必要的?妳認為是為了報仇的公正?
那請問犯人在被處死後,犯人家屬可不可以找回被害人家屬報仇?
很簡單的理論∼犯人的家屬並沒有過錯(至少以現代普世價值觀點來看,並沒有罪連親友的問題,我們認為犯人的家屬,在大多情況是沒有過錯的),可是因為被害人家屬的支持死刑,該犯人家屬也失去了親人。他們也因為失去親人的愛也認定需要報仇...
刑罰本身本來就不該落於為人報仇的工具。
刑罰應是單為一個大多社會不容許犯的錯誤所作出的處罰並且事先防範,但絕對不是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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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出發點並不是什麼很高尚的存在
因為國家不容許私刑復仇,所以由國家明文規定代為執行懲罰
如果不是基於這樣的理由,那麼一開始就不會有法典的存在
是隨著社會文化演變,法典中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特質才漸漸淡化
但是仍然脫離不了對罪行施加責罰這個立場
犯人的家屬找被害人的家屬復仇?A大....您是喝醉了嗎?
是可以針對死刑犯的家屬該不該對被害人的家屬復仇這點進行邏輯演繹上的辯論啦
第一,死刑犯的家屬沒有做錯事沒錯,但是受害者的家屬又犯了什麼錯?
因為受害者被死刑犯殺害導致死刑犯被判死刑,
所以死刑犯的家屬有正當的理由去找被害者的家屬報復?
受害者家屬如果不讓受害者被死刑犯殺害死刑犯就不會因此被處死?
第二,來講造成死刑犯被判死刑的直接原因,
不就是因為歸責於死刑犯自身殺害被害人的行為而被判死刑?
究竟誰該為死刑犯被判死刑負責?第一當然就是死刑犯本人這毫無疑問才對。
那麼究竟是"
死刑犯當初不要殺人就不會被處死"
還是"
要求被害人當初不要被死刑犯殺害就不會導致死刑犯備處死"
這兩個邏輯,哪個才是符合現實的實行層面?
罪犯的家屬真的大多沒有過失嗎?
未成年殺人,監護人是要連帶負起賠償責任的
不管是因為教不好,還是沒教好,總之生了小孩讓他去侵害他人
這就是家屬的責任。
自己的親戚殺了人而被判死刑,親屬羞愧都來不及了
沒被被害者家屬報復就很好了,還要替死刑犯報仇?
最後,要替死刑犯報仇也找錯了對象,判牠死刑的是法官
執行死刑的是國家養的槍手,要殺到被害人那邊,
一路上的屍體大概疊的跟山一樣高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