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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級黑豬肉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楓葉國
文章: 316
引用:
作者alberchen
非常不同意!
刑罰本是並不是個報仇的工具
只是要讓在這個社會的人有個規範去遵守
死刑犯,會何會被判死刑?是應他做了傷天害理之事,法所不容~
且,人為善為惡是他本身自由意志,理性選擇的結果,你為了貪圖
即時享樂,而去傷害別人的生命財產法益,當然要為他行為"負責"
這就是責任


負責。是呀∼難道無期徒刑或長時間有期徒刑不是負責嗎???

如果不是所有法官都認為該罪犯的負責是死刑,而是只有罪後定讞的法官,那我認為死刑太過嚴重。因為顯然不是所有法官都認為該負責的責任是死亡。
舊 2010-03-14, 01:07 AM #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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