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drasil
我有貼出連結,請點過去看。
假設一下,警察審問完某甲,跟某乙說剛才某甲已經把某丙供出來了,你最好合作一點,不然要嘗苦頭,那乙最終應該還是會「合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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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種有預設立場的文章並不能說明什麼,他只挑對他有利的說,對他不利的有沒有
隱瞞什麼我不是檢察官法官我沒辦法表示意見....
至於你的假設恐怕是電視看太多,如果按照你敘述的那種誘導式的詢問,筆錄或自白應該
早就被推翻了吧.....
現在的警察或檢察官和法官有沒有那麼愚蠢,恕我在此無法和你討論並達成共識,
只是我面對如此的想當然耳,總會感覺到對方有些欠缺考量.....
引用:
作者drasil
大法官說了僅憑自白就入人於罪違憲,徐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涉案,根據無罪推定原則 證據不足根本就不應該判刑,難道不是靠證據去定某人罪,而是要某人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犯罪嗎?
當然,無罪不等於無辜,但是若在案情有許多疑點尚未確認的情形下就覺得此人應拿去填食人魔肚皮,這種說法我覺得更為偏頗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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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
"只"說了僅憑自白就入人於罪違憲,並沒
有說徐無罪,所以恕我無法僅憑一兩篇文章就否定此案中所有的警察或檢察官和法官的專
業,請你就當作我有太多無聊的正義感以及偏見好了,不用再說服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