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A級黑豬肉
所以,妳的意思是,今天有死刑情況下重大犯罪的犯罪率跟無死刑大致上是相同,妳還是認為死刑是必要的?妳認為是為了報仇的公正?
那請問犯人在被處死後,犯人家屬可不可以找回被害人家屬報仇?
很簡單的理論∼犯人的家屬並沒有過錯(至少以現代普世價值觀點來看,並沒有罪連親友的問題,我們認為犯人的家屬,在大多情況是沒有過錯的),可是因為被害人家屬的支持死刑,該犯人家屬也失去了親人。他們也因為失去親人的愛也認定需要報仇...
刑罰本身本來就不該落於為人報仇的工具。
刑罰應是單為一個大多社會不容許犯的錯誤所作出的處罰並且事先防範,但絕對不是報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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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不同意!
刑罰本是並不是個報仇的工具
只是要讓在這個社會的人有個規範去遵守
死刑犯,會何會被判死刑?是應他做了傷天害理之事,法所不容~
且,人為善為惡是他本身自由意志,理性選擇的結果,你為了貪圖
即時享樂,而去傷害別人的生命財產法益,當然要為他行為"負責"
這就是
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