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誠實豆沙包
我有說徐自強她一定有罪嗎?不是還在繼續上訴嗎?
我前面只是說明"徐媽媽好可憐" ≠ "無罪"
我前面只是說明"非常上訴成功" ≠ "無罪"
你卻是根本認定徐自強是遭到陷害是無辜的,你到底是何居心?
你是徐的家人嗎?
你是人權團體嗎?
你是法務人員嗎?
你的立場為什麼那麼偏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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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貼出連結,請點過去看。
引用:
作者誠實豆沙包
回到本案,懷疑一個人亂咬也就罷了,但本案是兩個已經被抓的人咬出同一個人,
要說無辜真的是無法令人信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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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一下,警察審問完某甲,跟某乙說剛才某甲已經把某丙供出來了,你最好合作一點,不然要嘗苦頭,那乙最終應該還是會「合作」的。
大法官說了僅憑自白就入人於罪違憲,徐案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涉案,根據
無罪推定原則證據不足根本就不應該判刑,難道不是靠證據去定某人罪,而是要某人拿出證據證明自己沒有犯罪嗎?
當然,無罪不等於無辜,但是若在案情有許多疑點尚未確認的情形下就覺得此人應拿去填食人魔肚皮,這種說法我覺得更為偏頗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