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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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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有技術性能不執行死刑啦....

引用:
死刑令留伏筆 「搶救」回鍾德樹
【聯合報╱記者蕭白雪、熊迺祺、林河名/台北報導】

2010.02.24 06:46 am


我國最後一次執行死刑是九十四年十二月廿六日,法務部前部長施茂林下令槍決林盟凱、林信宏兄弟;隔年施茂林又令准鍾德樹的死刑執行令,卻在案卷留下可以讓律師閱卷的伏筆,技術性「槍下留人」。

本報在九十五年十二月五日,獨家報導施茂林簽准縱火犯鍾德樹死刑執行令,卻在公文中附上「死刑確定案件律師聲請閱卷處理流程」相關辦法,讓律師向最高檢聲請閱卷,並請求提起非常上訴,案卷就一直回不到執行死刑的高檢署。

過去死刑判決確定後,最高法院將案卷送最高檢,轉呈法務部由部長簽署死刑執行令,三天內應由高檢署檢察官到看守所執行槍決後再公布,律師無法事先得知、更無法閱卷。

鍾德樹被「搶救」回來,創下國內第一位被簽署死刑執行令超過四年,卻至今未執行的紀錄,之後法務部也沒有再執行死刑。當年搶救鍾德樹的過程,人權團體最近還出版一本中英文對照書。

民間司改會董事長顧立雄昨表示,司改會是長期以來就贊成逐步推動廢除死刑,現在的重點是如何研究出符合正義的配套措施,全世界沒有執行死刑的國家有一百多個,有死刑的國家是少數,「廢死」絕非王清峰部長個人情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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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人飲水,冷暖自知,何必多言
舊 2010-03-13, 07:26 AM #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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