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你的看法類似...不過王清峰已經是「前」部長了
其實我覺得死刑存廢問題,和王清峰適不適任的問題,這要分開來看
我認為王清峰的問題不是因為她堅持死刑應該廢除,簡單的說就是:因為她不願意作好法務部長的工作,所以不適任
她既然已經在法務部長這個位子,在法律尚未廢除死刑前,如果死刑犯已經沒有任何轉圜餘地,執行死刑就是她應該要做的
儘管那不是一個令人舒服的工作...但既然在那個位子了,要嘛就是簽字,要嘛就是辭職不幹,兩條路而已
我了解她對於廢除死刑的立場堅定,也很佩服她對於這個議題的堅持,我認為去當立法委員都應該比當法務部長來的更適合去推動廢除死刑
但是既然她在這個位子,如果不願意執行,那請她下台,讓下一個願意依法執行的人去做好該做的工作
畢竟,現在沒有廢除死刑,相關的法律沒有廢除前,依法辦事本來就是法務部長的責任
以上是我對於她應該下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