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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fumonkey1112
先報警....
流程就是雙方先到車禍發生的管區警察局作筆錄--
警員會順便安排地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
法院見(刑事庭) --- 先告它過失傷害(樓主先去公立醫院開個驗傷單,說要法院訴訟用的)
這條他8成一定輸.因為台灣法律就是這樣,保護受傷的人
法院上法官或檢察官一定會勸你們和解,金額就是雙方切磋,
不過上法院了,通常對方一定會態度軟化,因為不想留案底
如果對方真的很硬,也不在乎有案底,判決下來---
再開(民事庭)可以依照雙方損失求償金額
這是我最近也發生的事情,樓主加油,祝您順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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