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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o5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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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6
文章: 1,746
交通事故談和解,是我超過還是對方沒誠意?

引用:
作者fumonkey1112
先報警....

流程就是雙方先到車禍發生的管區警察局作筆錄--

警員會順便安排地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

法院見(刑事庭) --- 先告它過失傷害(樓主先去公立醫院開個驗傷單,說要法院訴訟用的)

這條他8成一定輸.因為台灣法律就是這樣,保護受傷的人

法院上法官或檢察官一定會勸你們和解,金額就是雙方切磋,

不過上法院了,通常對方一定會態度軟化,因為不想留案底

如果對方真的很硬,也不在乎有案底,判決下來---

再開(民事庭)可以依照雙方損失求償金額

這是我最近也發生的事情,樓主加油,祝您順利

上法院了,通常對方不一定會態度軟化
跑過好幾次法院
被告的心態 通常都是 原告有錯在先 我一點錯都沒
要錢沒有 要命一條的心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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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 2010-03-12, 12:50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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