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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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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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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popo5201
廢除死刑的方法是,建立烏托邦的國家,讓人人有良好教化,從小就快樂、道德、正常的長大,人人有善念,不作惡,以致判不出死刑。

執政者沒這能耐之前,人權單位沒能接手之前,別妄談廢死刑。


歐盟國家是沒有死刑的,他們那邊也不見得是什麼大同世界,所以廢死刑的前提應該沒那麼大,只是價值上的取捨而已。

引用:
作者JO_
米國判死刑好像比台灣有效率多了~
在台灣一個案件拖很久且法官還要看犯人有沒有悔意才敢判~
也難怪台灣人機乎一面倒的反廢死行刑..


死刑是最終極及無法挽回的刑罰,是否應如此判決有時需要深思熟慮,因此以有沒有效率來評斷我覺得蠻奇怪的。

美國有犯人在死牢住58年直到關到死,這樣看來執行上可能也不算很有效率,而且各州的規定也不同,有2個州甚至沒有死刑。

引用:
作者Crazynut
我想我所指的公正跟您的不同。

版上有許多朋友,經常質疑因為司法可能會有誤判,會有冤獄…etc,所以應當廢除死刑。在我的看法,這就是司法公正度的問題,而不是應否廢死的問題。

量刑的極限該止於何處,我認為這是刑罰是否過於嚴峻的問題。



根據我之前引述的資料,誤判常是因為證人弄錯、警方失職等因素發生,司法系統本身之公正與否無法排除此類因素。

如果要求「有效率的死刑」,能翻盤的新證據出現時人可能已經掛了,不見得是正義的及時伸張。
舊 2010-03-12, 09:43 AM #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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