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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umonkey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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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4
文章: 5
先報警....

流程就是雙方先到車禍發生的管區警察局作筆錄--

警員會順便安排地區調解委員會(調解)---調解不成

法院見(刑事庭) --- 先告它過失傷害(樓主先去公立醫院開個驗傷單,說要法院訴訟用的)

這條他8成一定輸.因為台灣法律就是這樣,保護受傷的人

法院上法官或檢察官一定會勸你們和解,金額就是雙方切磋,

不過上法院了,通常對方一定會態度軟化,因為不想留案底

如果對方真的很硬,也不在乎有案底,判決下來---

再開(民事庭)可以依照雙方損失求償金額

這是我最近也發生的事情,樓主加油,祝您順利
舊 2010-03-12, 09:22 A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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