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誠實豆沙包
現在的檢察官法官已經非常維護罪犯的人權了,
大家都想生兒子有屁眼,積陰德不想當劊子手,
所以常常看到檢察官求刑先來個情有可原七折八扣,
法官判刑再做個好人其情可憫打個八折...
而當一個罪犯經三審一路到更20審,
在數十或上百的法律人欲求其生而不得的情況之下,
還是被判死刑確定,
基於對法律的尊重,
我們一般老百姓當然是對其判決確信不疑,
認定死刑犯已經罪無可逭,
毫無理由的應該執行死刑到底以伸張正義不可,
所以如果發生誤判還要一個普通老百姓負責是不是找錯對象?
你這樣逼一個非法務人員人用生命去對賭除了不公平外,
也是對整個司法體系及所有法律人的否定,
我只能認為你大概是又一個住在伊甸樂園裡既天真又無知的聖人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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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你還比較像聖人,如果要剝奪一個人的性命,這樣的覺悟都沒有,那才叫剩人,剩下來的人。
我就問你,如果你作出判斷,還是誤判,你到底要不要負責?
其實,很多誤判後來證明是冤枉的,看不少人的態度,就知道根本不想負這個責。而生命的重量到底是什麼?你也許判對了99人,但錯判一個,你就等於殺人,不管是什麼理由。那你要不要殺人償命?而在旁邊鼓譟該死的,是不是也該償命?
看看一堆人反應,我是真的覺得根本不配廢死刑,一副誤判不要落在我頭上的態度外,更多的是腦充血之下,鼓譟著誰該死誰就得死的不理性。
我非常贊成死刑,而且我認為,應該由被害者家屬來動手,有整個國家法器給你撐腰,合法報仇怕什麼?
就算我家人被殺,我要合法報仇,又要撫平我內心傷痛,這樣作,十分爽快,遠比不滿之下動用私刑來的好,更不用別人來負責什麼誤判後要償命,多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