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RogerShih
我就簡單問你一個問題,照著以牙還牙的方式殺人償命,如果你誤判了,這人根本可以說是被你殺的,你償還是不償?
你知道即使一審再審幾百審,怕得也就是誤判,但即使如此,誤判的還是很多,為什麼?
可是即使如此,我還是贊成不該廢死刑。
就如我剛剛批評鳩山,我作的判斷就是我的責任,而不是所有人都說他該死所以我就判他死,聽不懂嗎?要是我真的誤判,以殺人償命的理念來看就是我賠命,絕無二話,而不是看似一臉正氣凜然,卻把責任往大家頭上一推,企圖免去自己殺人償命主張的藉口。
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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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的檢察官法官已經非常維護罪犯的人權了,
大家都想生兒子有屁眼,積陰德不想當劊子手,
所以常常看到檢察官求刑先來個情有可原七折八扣,
法官判刑再做個好人其情可憫打個八折...
而當一個罪犯經三審一路到更20審,
在數十或上百的法律人欲求其生而不得的情況之下,
還是被判死刑確定,
基於對法律的尊重,
我們一般老百姓當然是對其判決確信不疑,
認定死刑犯已經罪無可逭,
毫無理由的應該執行死刑到底以伸張正義不可,
所以如果發生誤判還要一個普通老百姓負責是不是找錯對象?
你這樣逼一個非法務人員人用生命去對賭除了不公平外,
也是對整個司法體系及所有法律人的否定,
我只能認為你大概是又一個住在伊甸樂園裡既天真又無知的聖人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