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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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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l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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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ing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3/5467716.shtml

十七年前 馬部長:死刑 未修法前應執行

"十七年前,朝野十幾名立委拜會法務部長馬英九,要求暫緩執行「冷面殺手」劉煥榮的死刑。當年的馬部長說:「身為法務部長,我必須遵守法律,除非法律上的死刑規定有所修改,否則我必須依法行事。」

馬英九表示,法務部對執行死刑扮演的角色,僅是最後一道手續,不能就實質改變,這是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非有再審或非常上訴的情形。"

【馬英九德政?】殺了人只關兩年就可以假釋 馬英九法務部長任內德政
【幫兇?】馬英九大幅放寬假釋門檻 陳進興、千面人、槍殺女友等犯人受惠
諷刺嗎
舊 2010-03-11, 06:34 PM #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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