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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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ry888
(二)依勞動基準法第二十二條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
該公司動不動就要扣薪即有違法,主管機關可以依勞動基準法第 七十九條及第 八十一條規定,對公司及她老闆分別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上六萬元以下罰鍰。
我前面應該說錯了
不過要看你薪資條是不是有一筆績效獎金
若是績效獎金被扣就沒違法
建議把前幾個月的薪資條收集起來
然後直接去電詢問勞委會
不要當面嗆老闆
畢竟台灣各行業的圈子都很小
有機會還是會碰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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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薪資是底薪2萬(資深的底薪會比較高)+XX津貼、XX津貼、XX津貼=總薪資
扣的部分就是從那些XX津貼裡扣...
所以說他這樣扣還是有辦解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