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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razynu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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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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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的朋友顯然非常外行,近代流行的主流法界觀點,普遍都認定被害人只不過是一堆不會動的肉塊,所有權利早已消失無蹤。

加害人還活著,所以他的人權才值得保障。

僭越代答,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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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名檔真是礙眼…還是讓版面乾淨點吧!
舊 2010-03-11, 02:21 PM #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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