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惡蟲
請注意我是在回復上面那位網友的問題,所以在看我的回復時,請務必也要留意上面網友的發言。
我的意思很簡單,不是把犯過罪的人殺了,就可以輕易的預防犯罪的發生,這是一些支持死刑論者常見的謬誤。
在犯下殺人行為的人當中,有些人是情有可原,根本罪不至死的,有些人雖是可惡,但可以矯正的,有些人雖會再犯罪,但不會再犯下殺人重罪,而只為了防止那極少數可能會再度犯下殺人重罪的人,就抹殺了其他人重生的機會,這樣的代價是否可以接受?
而在支持死刑論者的論點中,還常常忽略了,找到比死刑更有效的防止再犯措施的可能性。常常單純的一句太麻煩、太浪費錢,就要輕易抹煞了一個人的生命,對生命如此輕賤的態度,與窮兇極惡的殺人魔有何異?
如果真有罪大惡極到需長久與世隔絕的地步,也有終生監禁之類的代替措施可以取代死刑。常常看到有網友污名化廢死刑論者,故意將廢死刑論曲解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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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說真的,有些人真的是砍了比較好
像之前因為欠賭債殺夫殺婆婆的那位,還有之前為了跟雙親要錢
結果夥同朋友砍雙親幾十刀的那一位,這種人還要給他們重生的機會?
我認為死刑不能完全廢除,對於做出泯滅人性舉動的人,真的不需要跟他們
講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