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iDemo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an 2006
文章: 147
引用:
作者Lisa Hsu
這樣的法律其實有問題,法務部長從頭到尾都沒參與死刑犯開庭審判等細項,根本搞不清楚狀況,為何要給她這麼大的權力?

感覺這只是
1.給高官不必要的特權,他可免除友好者死刑.
2.部長簽了,下面執行者責任也少了.如果出問題,可說高層授意.

一般公司流程而言,讓搞不清楚狀況,也無從判斷的高層簽字,能免則免.不然公司反而容易亂,因為該負責的人不用負責.


沒有為什麼,多道複核手續總是好的
因為自古以來…人命關天


雖然沒有從頭參與、但翻翻送審文件看看有沒有問題總是有的
明代也有記載地方法院判死,到中央被長官發回更審的記錄
舊 2010-03-10, 05:14 PM #67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iDemo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