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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
*停權中*
 

加入日期: Jul 2008
文章: 51
引用:
作者Lisa Hsu
這樣的法律其實有問題,法務部長從頭到尾都沒參與死刑犯開庭審判等細項,根本搞不清楚狀況,為何要給她這麼大的權力?

我是覺得你可以去看看法務部下轄的單位是甚麼?

你就可以知道為什麼死刑最後還是要給法務部長簽字

我很客氣喔,我不做解釋,請你自己去看法務部在管甚麼,職權是甚麼?至於你同不同意法務部職權那就是你的想法了

拜託以後不要藉此又說我怎樣怎樣了
舊 2010-03-10, 04:29 PM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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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麥科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