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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fone1203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26
引用:
作者Lisa Hsu
這樣的法律其實有問題,法務部長從頭到尾都沒參與死刑犯開庭審判等細項,根本搞不清楚狀況,為何要給她這麼大的權力?

感覺這只是
1.給高官不必要的特權,他可免除友好者死刑.
2.部長簽了,下面執行者責任也少了.如果出問題,可說高層授意.

一般公司流程而言,讓搞不清楚狀況,也無從判斷的高層簽字,能免則免.不然公司反而容易亂,因為該負責的人不用負責.



舊 2010-03-10, 04:08 PM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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