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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有關法律疑難雜症討論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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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kono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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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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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
sunnywalker
單純的藥物使用經驗言論,沒問題.
會涉及民刑事,
必然是言論意圖.目的.內容事實.利益上出現爭議而引起.
只是要注意,藥事法中的刑責規定,是特別法.
優先於刑法.
因此要發表藥物相關言論,要謹慎.免得無辜陷入訴訟.
上面那位沒有其他的
法律問題
想討論的嗎?
__________________
請來噗浪∼
2010-03-08, 01:08 PM #
17
nekonohou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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