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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灣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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呆灣狼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8
文章: 423
引用:
作者insanity
我覺得不能在公開場合播放電視或音樂這個規定真是很機歪
現在去賣場都是一直播自家的****歌曲一直播一直播~~聽都聽煩了。
版權很重要,但現在真的是做得太過頭了啦。


著作權修法 賣場放音樂免刑責 2010-1-13

〔記者劉榮、林毅璋/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著作權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遊覽車、美容院、大賣場等公共營業場所,未獲授權再次播放電視、廣播節目的「二次公開播送」行為,將不再有刑事責任,只屬於單純的民事侵權。
     
      
舊 2010-03-08, 11:38 AM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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