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題
:
交通事故談和解,是我超過還是對方沒誠意?
瀏覽單個文章
alberchen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籃球場
文章: 266
引用:
作者
alexchao
上面差不多可以成立恐嚇,這條也夠大了,這下好了,對方錢不用賠,搞不好還要賠錢給別人
不必跟他們談那麼多,直接去告過失傷害,申請假扣押,避免他脫產
強者我朋友之前是被酒駕的機車擦撞,結果門牙斷了6顆,在家躺了一個月
最後賠了80多萬(聽他說他叔叔是律師,直接就教這樣,先告刑事,然後民事判,賠起來都很多)
台灣很奇怪,撞死人撞殘人賠個2~300萬就算了,撞了點不大不小的傷 卻可以賠個4~50萬
先告刑事,假扣押一下去..........很快就有得賠
事實證明懂些法律真的很好幫助~
酒駕
刑法公共危險罪章之185條之3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傷害
因過失傷害人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傷害人者,
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以上二條罪責,就可以讓酒駕者在監裡待好一陣子!!
我猜想你朋友他叔(律師):因看準依刑法,對方一定判刑,故和解前開出80萬和解金
讓對方選擇
1.判刑確定:至少6個月以上不等的刑期
2.庭外民事和解80萬
(以刑逼民 "向來是受傷被害人的最佳籌碼,也是必然會生效 ,的訴訟技巧與手段)
ps:酒駕是公訴罪,不會因和解而消失
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都在跟學生打交道!!
2010-03-07, 10:23 AM #
27
alberchen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alberchen
查詢alberchen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alberchen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