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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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permaxfight
如果要打官司請先想好自己手頭上有多少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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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情形如下:
若以民事來處理的話,一定是去調解會,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最好雙方沒事就好
(根據版主提到轎駛者的事後態度)-應不想負任何責任~
故走民事處理對版主似乎不利~
若以刑事來處理的話,直接至法院按鈴控告!轎駛者過失傷害
幫版主找到資料:
刑法第二八四條過失傷害罪:
因過失傷害人者,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1.(財產法益)機車損壞部份-依法得請求賠償
2.不能工作之損失-工作損失亦可依法求償,但須有醫生證明其須休養及薪資證明等.
3.(身體法益)輕微腦震盪,撕裂傷逢了6針-依法得請求賠償
~版主自行斟酌囉
ps:若分析有錯請多多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