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部分
轎車駕駛可能該當過失傷害罪
駕駛者路上開車具有要注意路況之義務,但卻沒注意,而撞上其他車(違背注意義務)
且駕駛者具有能預見也可以避免車禍之發生,但卻讓它發生了,風險於
是產生,造成版主受到傷害,也無任何阻卻違法之事由,故駕駛者該當
刑法過失傷害之罪責。
保持安全距離不是因為駕駛著的過失就可以主張的∼
故版主可以先主張過失傷害部分,至少有刑法讓你靠
其他,例如:機車毀損修理費 醫藥費 不能工作之成本 因可以在法庭上出張吧??
而不是讓寢事者,隨口說說,就可以避免的!該讓民法或刑法來主張就要利用^^"
補充
另外版主有沒有任何罪責呢?
文中提到版主是閃避不及故撞上轎車,為可以主張刑法緊急避難!!
根據因果條件關係,若沒有轎車駕駛的過失,也沒有其他的行為
故版主不用為此事件擔起任何刑事與民事責任!!
ps:分析若有錯誤請多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