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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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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1
您的住址: 台南籃球場
文章: 266
引用:
作者endlesssorrow
前方小轎車沒打方向燈突然往右側路肩靠,先擦撞右側機車
小弟於小轎車右後方三公尺左右閃避不及擦撞上小轎右後側,再撞上前方機車
(該路段是雙向單一車道路段,機車幾乎只能騎在白線上)
造成左鼻樑至眉毛中間2公分撕裂傷,離眼睛不到1公分

刑事部分
轎車駕駛可能該當過失傷害罪
駕駛者路上開車具有要注意路況之義務,但卻沒注意,而撞上其他車(違背注意義務)
且駕駛者具有能預見也可以避免車禍之發生,但卻讓它發生了,風險於
是產生,造成版主受到傷害,也無任何阻卻違法之事由,故駕駛者該當
刑法過失傷害之罪責。
保持安全距離不是因為駕駛著的過失就可以主張的∼
故版主可以先主張過失傷害部分,至少有刑法讓你靠

其他,例如:機車毀損修理費 醫藥費 不能工作之成本 因可以在法庭上出張吧??
而不是讓寢事者,隨口說說,就可以避免的!該讓民法或刑法來主張就要利用^^"
補充
另外版主有沒有任何罪責呢?
文中提到版主是閃避不及故撞上轎車,為可以主張刑法緊急避難!!
根據因果條件關係,若沒有轎車駕駛的過失,也沒有其他的行為
故版主不用為此事件擔起任何刑事與民事責任!!

ps:分析若有錯誤請多包含
__________________
每天都在跟學生打交道!!
舊 2010-03-06, 10:02 PM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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