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
作者bxxl
所以我大概會說, 童工不是個好現象, 但不該被禁止.
|
我認為應該被禁止,因為有些父母心態並不健全.
舉另一個例子,台灣法定適婚年齡,為何剛好就是接受國民義務教育畢業的年齡?
這就因為古早台灣很多父母,認為養女兒虧本(現在這種人還是不少).所以草率隨便養養,也不給她受教育,最好即早賣掉(聘金的由來).女性的地位就像牲畜一樣,沒受過教育,更是難以有優良生活品質,也無法申張自己的權利.
這些父母不是沒錢養女兒(看他們怎樣養兒子就知),就只是將本求利細細打算,嫌虧本而已.善待兒子也未必是為了愛,只不過投資報酬率高罷了.
為了改善這種現象,政府除了規定國民義務教育,也規定適婚年齡.當父母不能早早把女兒賣掉,無所適事,只好讓她去受教育,進而提高整體國民水準.
禁止童工也有這樣的含意.如果父母不能從剝削兒童得到好處時,他們才會有意願讓兒童接受完整的國民教育.
所以我才說真正貧困戶應由政府救濟,不應由剝削兒童來解決.畢竟自私的人就算有錢,也不會考慮兒童處境.這樣的法律不把人過度完美化,而有靠慮到人心計算利害得失,是滿不錯的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