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kounikova
Major Member
 

加入日期: Feb 2004
文章: 134
引用:
作者sunnywalker
喔,大家回文速度也太快了.
放輕鬆,其實就是一個權利,一個一連串程序.

站長要配合的不是我,是公權力單位.
這才是未來不要讓站長老是收檢舉函.公文書的好辦法

警方,認為有犯罪嫌疑就會受理.
檢方,認為有犯罪嫌疑就會起訴.
法院,認為有犯罪就會定罪.

需要人證.物證時,就提供.
無犯罪嫌疑or有犯罪嫌疑,查無實證.>>>就不起訴.
以後有犯罪嫌疑,過程再來一次.
在國外,找不到人,就算了,頂多封鎖.
回國內,找到人,就傳喚.

找我嘴砲,沒有用的.


所以這次告不成 下次再告 下下次再告 無限循環是吧?

引用:
作者李麥科
不管怎樣

我看風俗刑事大概從此不再貼文章了

也許這就是某些朋友想要的吧


呵 目的很明顯 大家都明眼人 都看在眼裡

我看以後也不用來78區拿便當什麼的了
 
舊 2010-02-27, 02:54 PM #3412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kounikova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