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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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rbarian
訂金的部份我沒說要全部拿回來,拿得回來是車商有彿心~
至於賠償部分我就不能接受,請問訂單後面寫到:
退訂:
本合約因可歸責於買受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出賣人得"沒收"買受人以付訂金,但"不得"超過買賣標的物"現金交易總價百分之十",並繳回合約書第一聯,即訂金發票或開具折讓單
請問這項規定算是"定型化契約"嗎?
因為其他因素導致退訂,這樣以後買車誰敢訂車,退訂就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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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看~它是說得沒收你付的訂金,但是不能超過購買標的物的總價百分之十~
也就是說車子五十五萬~當初若是說好訂金要付一成(10%),5.5萬~
這樣的話你毀約他是可以沒收你付的訂金5.5萬~
若是當初訂金只有付2萬,那他是沒有理由額外要求你賠五萬~頂多就是兩萬都被沒收~
至於有其他因素退訂~其實只要跟業務好好談多半對方都是可以全額退費的~
小弟是覺得那個存證信函是寄的有點快,其實七天內好好找對方談的話都有轉機的~
祝樓主你可以順利解決這個問題且拿回訂金~畢竟兩萬也是錢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