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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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barbarian
至於賠償部分我就不能接受,請問訂單後面寫到:
退訂:
本合約因可歸責於買受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出賣人得"沒收"買受人以付訂金,但"不得"超過買賣標的物"現金交易總價百分之十",並繳回合約書第一聯,即訂金發票或開具折讓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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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該約定條款 , 他可以沒收你 2 萬元訂金 , 而你不需要另外再賠 3萬 .
該條約是說 , 如果你訂金為 8 萬的話 , 那他最多沒收你車價的 10% ,
也就是 5.5w 元 ! 其餘部分必須退給你
所以本案中 , 你最多損失兩萬元訂金 ! 別被業務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