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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
Advance Member
 

加入日期: Oct 2001
文章: 419
引用:
作者barbarian
因為其他因素導致退訂,這樣以後買車誰敢訂車,退訂就要賠償....


其實真要告起來的話
雙方是要勞民傷財
1.車商並無實質損失 (非訂製品)
2.你有簽名

其實一開始存證信函寄太早了
舊 2010-02-26, 01:45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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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bert@46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