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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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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079
訂金的部份我沒說要全部拿回來,拿得回來是車商有彿心~

至於賠償部分我就不能接受,請問訂單後面寫到:
退訂:
本合約因可歸責於買受人之事由致不能履行時,出賣人得"沒收"買受人以付訂金,但"不得"超過買賣標的物"現金交易總價百分之十",並繳回合約書第一聯,即訂金發票或開具折讓單

請問這項規定算是"定型化契約"嗎?

因為其他因素導致退訂,這樣以後買車誰敢訂車,退訂就要賠償....
 
舊 2010-02-26, 01:07 PM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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