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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rbar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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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2
文章: 1,079
存證信函已經寄給業務了

他們公司說要照流程走,車據後面寫若毀約需賠償10%(我的55萬)

現在是我跟營業所的問題,跟銀行沒關係

業務說我寄存證信函太快了,問他之前退訂要賠償10%怎麼沒說,他說他不知道,本來要私下協調的,說我存證信函寄出,照流程賠10%(5萬5,尚未過戶掛牌)?

到底該怎麼做呢?民法有何條例嗎?謝謝!
舊 2010-02-26, 11:24 AM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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