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覽單個文章
s2588s
Senior Member
 
s2588s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Nov 2003
您的住址: ROC
文章: 1,204
引用:
作者hsims
1.勞基法第42條(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
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
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
僱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違反第42條者將依勞基法第77條處六月以下
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二萬元以下罰金。

2.勞基法第32條規定:..延長勞工之工作時間連同正常工作時間,
一日不得超過十二小時。延長之工作時間,一個月不得超過四十六小時。
違反第32條者處二萬元以下罰鍰


處二萬元以下罰鍰...
處二萬元以下罰鍰...
處二萬元以下罰鍰...
........................
會痛嗎??
__________________
期待入手
Nikkor-N Auto 28mm F2 AI改
Leica 50mm f/1.0 NOCTILUX-M 莫名其妙入手
舊 2010-02-25, 02:49 AM #13
回應時引用此文章
s2588s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