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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eminipr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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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文章: 2,919
引用:
作者sp004697
1.很明確的違反勞動基準法,
2.如果去勞檢單位檢舉,公司在六個月內不得對你有不利的處份,降薪,調動
3.勞動單位不得洩漏檢舉人的資料
4.勞工可以拒絕加班,但我真的覺得會被公司列入黑名單.............




那六個月之後還不是得挨人資一刀 , 人頭落地...

台灣的勞基法就跟垃圾一樣 , 根本保障不了勞工權益..
舊 2010-02-24, 10:00 PM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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