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想到,成立人權團體應該也是不錯的賺錢管道
當一般人發生週遭有親朋好友身陷囹或被判處極刑者
大都會因為不忍其下場而想出手拯救
若這時候如果我跳出來成立一個人權團體..
只要私下把錢捐給我..本團體就會幫忙開記者會
幫忙上電視喊冤..用個種媒體的力量.給予輿論上的壓力
進而達到減輕刑罰的目的.
另一方面又可以塑造本團體執善不殺生的良好形象
增加曝光度提昇社會的影響力..如此又可增加更多願意在金錢與人力
或提供其他資源給予該團體的人..壯大之後或可多角化經營
如此良性循環下.最務終名利雙收
這樣的構想可行嗎
